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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就医医保报销待遇
1、定点社区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学生儿童和成人居民均为90%;
2、一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24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学生儿童和成人居民均为90%;
3、二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48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学生儿童和成人居民均为80%;
4、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72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学生儿童80%,成人居民为65%;
5、精神疾病患者在专科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学生儿童和成人居民均为85%;
6、肺结核患者在专科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学生儿童和成人居民均为85%;
7、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在专科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学生儿童和成人居民均为90%;
8、其他传染病患者在传染病专科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学生儿童为85%,成人居民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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