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宁科生物公开信息显示,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增资计划进展情况2022年11月16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济南长悦新材料科技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长悦)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增资3亿元,应于2022年11月20日、2022年12月20日、2023年3月31日分别支付1.5亿元、0.75亿元、0.75亿元增资款。2023年4月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进展暨临时停产公告,称截至3月31日,济南长悦三期增资款违约均未实缴,导致中科新材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增资事项违约进展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你公司欠付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息7084.70万元未偿还,2023年2月20日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截至该时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12个月发生的诉讼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1.2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3%。公司迟至4月5日才披露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你公司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三、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022年1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迟至2022年4月22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业绩预告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21年年报对应项目的差异幅度分别为91.37%、65.49%,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宁科生物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宁科生物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4610.94万元,同比下降72.34%;归母净利润-5843.35万元,同比下降154.55%;扣非净利润-5898.66万元,同比下降137.41%;负债率74.27%,投资收益967.59万元,财务费用2654.45万元,毛利率-56.11%。
宁科生物(600165)主营业务:煤质活性炭生产及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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